
公告日期:2025-06-18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06 年 10 月 8 日经 200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1
年 3 月 25 日经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15 年 1
月 15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2020 年 6 月
9 日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第三次修订,2025 年 6 月 16 日经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和《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主体,定战略、做决策、防风险,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把握功能定位,忠实履职尽责,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董事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结构
第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至九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至
少应当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一名职工董事,经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除职工董事外,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不超过两名,董
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和罢免。
第七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八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投融资方案及一定金额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决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九)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决定一年内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二十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十)在以下情形,决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1.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券;
3.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就上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财务资助等事项;根据上市地监管规则规定需经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决定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十三)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债券发行;
(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五)决定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设立和撤销以及子公司改制、分立、重组、解散方案;
(十六)决定公司职工重大收入分配方案,制订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决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
(十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九)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二十)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二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十二)制定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二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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