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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7:24:21 股吧网页版
宁波建工: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01789 证券简称:宁波建工 公告编号:2025-044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处于受理阶段;

● 公司子公司为案件之原告方;

● 涉案金额:本次受理案件涉及工程款 217,018,312 元及逾期
付款利息 20,684,738.7 元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宁波国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置业”、“被告”)拖欠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宁波建工”)全资子公司宁波建工建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建乐”、“原告”)工程款及相关损失,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建乐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决国源置业支付所欠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并请求判令确认建工建乐有权对案涉工程项目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请求本案的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工建乐于近日收到象山县人民法
院出具的上述案件(2025)浙 0225 民初 537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其理由

2011 年 11 月,本公司与国源置业签署了《象山希尔顿度假酒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由建工建乐承建象山希尔
顿度假酒店建设工程,合同金额暂定 400,000,000 元。2015 年 12 月,
本公司与建工建乐、国源置业共同签署三方《补充协议》,约定原合同中的乙方即宁波建工相应变更为建工建乐,宁波建工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权利和义务均由建工建乐继承,由建工建乐作为合同主体继续履行原合同。同时,建工建乐与国源置业就案涉项目中的专业工程前后签订了多份专业工程合同。

合同签订后建工建乐积极履行各项施工义务,案涉项目中的酒店主体工程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附属养生中心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长期处于停工状态。后建工建乐与国源置业双方就案涉已完工程部分进行了结算审核。经双方审定的已完工程结算造价金额合计为 487,132,583 元,但建工建乐实际仅收到案涉工程的工程款合计270,114,271 元(已包括国源置业及其关联公司等支付的一切款项)国源置业尚欠付工程款 217,018,312 元。

为维护合法权益,建工建乐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象山希尔顿度假酒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217,018,312 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利息20,684,738.7 元(该利息按年利率 6.96%的标准计算,暂计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4、判决确认原告在被告拖欠的上述第 2-3 项范围内
对案涉工程拍卖或折价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建工建乐近日收到象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浙 0225 民初
537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象山县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建工建乐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按照相关规定有权请求建设单位支付合同款项并有权请求对涉案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因诉讼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2025)浙 0225 民初 5379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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