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光大证券(601788)在上海举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上以 99.92%的股东支持率(A股99.91%、H股100%)通过了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宣告公司治理结构进入新时代。

其实,光大证券并非首家采取这一行动的券商,在此前,已有首创证券(601136)、华鑫股份(600621)、中原证券(601375)等10余家券商通过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了监事会,或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
治理架构大洗牌
此次变革的直接推动力来自于法律与政策的要求。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正式实施,其第一百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转而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

中国证监会随即于2024年12月27日公布了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完成这一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自今年5月以来,已有首创证券、华鑫股份、中原证券、国元证券(000728)等超过10家上市券商通过决议撤销监事会。比如首创证券在7月25日的董事会决议中,废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华林证券(002945)则在6月就先行一步,明确表示原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委员会”接棒。
此次调整,光大证券规定由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其中要求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必须过半且其中至少一名为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的会计专业人士。
这些行动标志着中国证券行业正式告别由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和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治理模式,迈入 “两会一层”新时代。
政策合规仅是表象
应对新《公司法》的要求只是这一变革的表面动因,《财中社》发现,此外还有更加重要的内在因素。
在传统治理结构中,监事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长期存在监督职能交叉的问题,但在具体实践中,监事会又常常因为独立性不足、专业性弱而被诟病为“形式化监督”。相比之下,光大证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的5名成员,殷俊明、任永平、刘应彬三人为具备财务、法律背景的独立董事,理论上能提供更加专业的监督。

另外,对于光大证券等中小型券商而言,成本控制是现实需求,在撤销监事会的同时,废止相应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简化了制度体系,也降低了人力与管理成本。而对于原先的9名监事,光大证券称,调整后部分具备专业背景者可能转入审计委员会,其余人则需要面临岗位调整。
职能转换的挑战与隐忧
在治理结构变革之后,光大证券需要面对的还有一系列风险与隐忧。
一方面,审计委员会将面对职责融合的挑战,在原监事会职能并入后,审计委员会需要承担从财务报告审核到高管行为监督的全方位职责,在本就需要审议年报、内控评价、审议计划等多项议题的基础上,审计委员会还需要将自身原有的咨询职能和新扩充的法定监督职能相结合,未来审计委员会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加。
另外,虽然新规要求审计委员会过半数为独立董事,但这些成员的产生与董事会仍然存在关联,能否在未来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审计委员会不沦为董事会的“附庸”仍待观察。
最后,光大证券9名监事中,只有一部分具备财务、法律专业背景者可能转入审计委员会,而一旦岗位调转适配性不足,或安置方案不合理,光大证券或将面对人才流失的风险。
随着光大证券示范效应的扩散,未来更多券商将加速跟进,审计委员会的专业性未来也将成为券商治理能力新标杆,市场目光也将聚焦于此,看其能否真正担起监督重任。未来这一段过渡期,将成为中国公司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考验。取消监事会只是起点,新监督机制能否提升券商风险管控能力,将决定这场变革的最终成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