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其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联席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总裁、联席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裁、联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经济工作经历,熟悉行业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存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联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联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裁、联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七条 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八条 聘任公司总裁、联席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聘任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公司总裁、联席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总裁、联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裁、联席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总裁、联席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会议有权审批、决定下列交易事项(该等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受托经营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但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低于上述标准的,可由总裁、联席总裁直接决定或由其召开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但超出总裁、联席总裁及总裁办公会权限范围的,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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