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220209463。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 亿股,于 2010 年11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Chongqing Qianli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路 2 号
邮政编码:40112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21,100,071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总经理)、联席总裁(联席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实经营、珍惜信誉,为社会创造财富和效益;技术创新、管理科学,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机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车制造;电车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银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进出
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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