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此 通 函 为 重 要 文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 下 如 已 售 出 或 转 让 名 下 所 有 中 创 智 领(郑 州)工 业 技 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股
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ZMJ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00564)
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英文证券简称、修订公司章程
调整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买方信贷保证担保方案
及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告
本公司谨定於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二时正於中国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九大街167号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会。召开临时股东会的通告载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3页。
临 时 股 东 会 适 用 之 股 东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随 附 於 本 通 函,并 登 载 於 香 港 联 交 所 网 站
(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zmj.com)。拟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会之股东,请按照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并於临时
股 东 会 或 其 任 何 续 会 指 定 举 行 时 间 二 十 四 小 时 前 交 回。填 妥 及 交 回 股 东 代 表 委
任表格後,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会,并於会上投票。
2025年9月8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 1
董事会函件...... 3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告......EGM-1
– i –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下列词汇具以下涵义:
「公司章程」 指 《中 创 智 领(郑 州)工 业 技 术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程》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或「公司」 指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於 中 国 注 册 成 立 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并 於 香 港
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股份代码:
00564及601717)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会」 指 本 公 司 将 於2025年9月26日(星 期 五)下 午 二 时
正 假 座 中 国 河 南 自 贸 试 验 区 郑 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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