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品牌形象、股票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是指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平台等媒体反映的,涉及公司的负面报道及评论。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本制度所规定内容,不适用于公司主动发布的信息,邀请或配合媒体进行的宣传报道。但由公司主动发布信息或宣传引发的次生舆情,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工作,是指对舆情进行监测、研判、预警、处置和引导的有关工作。
公司应切实增强舆情管理意识,科学有效应对舆情,妥善处置涉企负面信息,最大程度地预防、减少和消除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着力营造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统称“各单位”)。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建立舆情管理体系,对舆情工作实行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协同应对。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一)研判舆情形势,审定舆情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舆情处置过程中的内外部关系,做好与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汇报沟通;
(三)健全公司舆情工作机制;
(四)其他舆情工作事项。
第七条 证券部负责日常舆情工作,承担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监测、追踪舆情,及时向舆情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二)根据舆情发展态势,及时组织开展分析研判;
(三)核实舆情相关信息,起草对外口径,组织发布材料;
(四)拟订信息发布与媒体宣传方案;
(五)组织接待来访记者、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拟定必要的答复口径;
(六)协调办理其他舆情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舆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落实本制度要求,健全本单位舆情工作机制。舆情事件发生后,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研判舆情动态并及时上报。
各单位应指定一名舆情联络员,对接证券部,负责办理信息核实、舆情报送等工作。
第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参与舆情研判,协助拟订舆情应对方案,为舆情工作提供专业化工具或建议。
第三章 舆情监测与分类分级
第十条 舆情监测,是指对舆情生成、发展、高峰、回落等过程进行持续不间断的信息采集、监测、追踪、分析,从而对舆情态势做出判断的过程。
舆情监测单位应密切关注舆情动向,做到及时发现、全面收集、实时汇报、加强预警。舆情监测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信息处理能力和舆情分析能力,能够及时、准确地识别舆情风险。
第十一条 舆情监测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分层实施,责任单位及监测目标为:
(一)证券部协同党群工作部负责集团公司层面的舆情监测,包括集团公司与品牌,公司股票证券,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相关舆情;
(二)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相关舆情监测,包括公司、品牌、产品、项目及重要人员相关舆情;
(三)涉及参股公司的舆情,由其直接投资主体负责监测。多家单位同时持股的,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多渠道、多维度开展舆情监测:
(一)监测范围。原则上包含中央媒体、主流媒体、垂类媒体,以及自媒体、社交平台等信息源,涉及专业领域的应增加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境外媒体等。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制定监测信息源清单,并予以定期评估更新。
(二)监测流程。各单位应指定责任部门或人员,明确信息收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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