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ZMJ Group Company Limited
中創智領(鄭州)工業技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前 稱「鄭 州 煤 礦 機 械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mpany Limited」)
(在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註 冊 成 立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碼:00564)
變 更 公 司 名 稱、證 券 簡 稱 及 公 司 標 誌
茲 提 述 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前 稱 鄭 州 煤 礦 機 械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日 期 為2025年4月28日、2025年6月17日 及2025年7月7日
的 公 告(「該 等 公 告」)及 日 期 為2025年5月29日 的 通 函(「該 通 函」),內 容 有 關(其 中
包 括)本 公 司 擬 變 更 公 司 名 稱 及 證 券 簡 稱。除 另 有 所 指 外,本 公 告 所 用 詞 彙 與
該 通 函 內 所 界 定 者 具 有 相 同 涵 義。誠 如 該 等 公 告 所 披 露,本 公 司 已 完 成 公 司 名
稱 的 工 商 變 更 登 記 手 續,並 取 得 了 鄭 州 市 市 場 監 督 管 理 局 換 發 的 營 業 執 照。自
2025年7月7日 起,本 公 司 的 公 司 中 文 名 稱 由「鄭 州 煤 礦 機 械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變 更 為「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2025年7月30日,香 港 公 司 註 冊 處 處 長 發 出《 註 冊 非 香 港 公 司 變 更 名 稱 註 冊
證 明 書》(「《證 明 書》」),《證 明 書》確 認 本 公 司 根 據《公 司 條 例》(香 港 法 例 第622章)
第16部 在 香 港 註 冊 的 英 文 名 稱 由「Zhengzhou Coal Mining Machinery Group Company
Limited」變 更 為「ZMJ Group Company Limited」及 中 文 名 稱 由「鄭 州 煤 礦 機 械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變 更 為「中 創 智 領(鄭 州)工 業 技 術 集 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進 行 買 賣H股 之 中 文 證 券 簡 稱 將 由「鄭 煤 機」變 更 為「中 創
智 領」,自2025年8月13日 上 午9時 正 起 生 效。本 公 司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進 行 買 賣H股
之 英 文 證 券 簡 稱 保 持 不 變,仍 為「ZMJ」,本 公 司H股 股 份 代 號 亦 維 持 不 變,仍 為
「00564」。
變 更 公 司 名 稱 生 效 後,本 公 司 的 網 址 仍 然 為「www.zmj.com」。本 公 司 提 交 到 香 港
聯 交 所 網 站 內 刊 登 的 所 有 公 佈、通 告 及 其 他 文 件 將 會 繼 續 在 本 公 司 該 網 站 內
刊 登。
本 公 司 已 採 納 新 公 司 標 誌,以 反 映 公 司 名 稱 之 變 更,新 標 誌 將 列 印 於 本 公 司 之
相 關 公 司 文 件 上,包 括 但 不 限 於 定 期 報 告、公 告、通 函、股 票 及 宣 傳 材 料,並 於
本 公 司 網 站 上 使 用。本 公 司 之 新 標 誌 如 本 公 告 頂 部 所 示。
本 次 變 更 公 司 名 稱 將 不 會 影 響 股 東 的 任 何 權 利。印 有 本 公 司 前 名 稱 的 所 有 現
有 已 發 行 股 票 將 繼 續 有 效 且 為 本 公 司 股 份 之 所 有 權 憑 證,並 維 持 有 效 用 作 買
賣、結 算、登 記 及 交 收 之 用 途。本 公 司 將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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