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中创智领 公告编号:2025-050
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12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4 - 2025/7/25 2025/7/2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中创智领(郑州)工业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 6 月 5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公司 H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现金红利派发安排请
查阅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5 日的 H 股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785,399,93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999,647,921.60元(含税)。
其中公司 A 股总股本为 1,542,165,730 股,拟派发 A 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1,727,225,617.60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7/24 - 2025/7/25 2025/7/2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本公司自行发放的现金红利外,本公司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沪股通股东”),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以人民币向沪股通股东的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泓羿投资管理(河南)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A 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派发 A 股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每股人民币 1.12 元派发。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 A 股股票,在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财税[2012]85 号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转让股票时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自然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 A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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