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3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 月 6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上午 9 点在公司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5 名,实到董事 5 名,
其中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王刚采用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在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 60 个月,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不需要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情况: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