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如董事长并非战
略委员会委员,则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在成员中提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解除,缺额应按本细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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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
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委
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召
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同意,可豁免会议召开通知的时限。会议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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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委员提议召开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亲自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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