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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8:34:37 股吧网页版
潞安环能: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价值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对象:

(一)投资者及实际控制人、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二)财经媒体、行业媒体和其他相关媒体;

(三)其他相关机构。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

(一)公司公告方式,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公司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与电子邮件;

(四)接待投资者来访,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

(五)邮寄投资者索要的公司介绍、宣传手册等相关材料;

(六)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七)网络、电视、报刊及其他媒体;

(八)举行投资者见面交流会,组织投资者现场调研和参观;

(九)分析师会议、路演;

(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证 e 互动平台;

(十一)业绩说明会;

(十二)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但要注意商业机密和未公开重要信息的保密工作。与投资者的沟通要充分利用网络等方式,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八条 公司应当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友好接听接收,通过有效形式向投资者反馈。号码、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布。

第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信息。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中国投资者网、上证 e 互动平台等公益性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应当主动关注上证 e 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有关公司的媒
体报道信息引发股价波动的可能。

第十条 公司可以安排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活动,避免让来访人员有机会得到内幕信息和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通过路演、分析师会议等方式,沟通交流公司情况,回答问题并听取相关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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