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01 18:56:04 股吧网页版
潞安环能:潞安环能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2


证券代码:601699 股票简称:潞安环能 公告编号:2025-033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环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马泽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30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潞安环能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山西潞安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 2024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泽锋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潞安环能、马泽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汲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关联交易规范性,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于 8 月 30 日前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
取教训,严格按照山西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送书面报告。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的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