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1696 证券简称:中银证券 公告编号:2025-038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银证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其中,与公司同行业(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
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菁女士
陈丽菁女士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卫雨女士
毛卫雨女士于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奇先生
陈奇先生于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 2025 年度审计项目向安永华明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62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7 万元),比 2024 年略有增长。
二、拟续聘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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