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裁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裁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5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 5 年;
(九)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取消资格之日起未逾 5 年;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裁 1
名,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裁若干名。
第五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裁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公司解聘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裁,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 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应由董事长或总裁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总裁的权限和职责
第六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总裁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总裁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
(四)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审计委员会质询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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