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单位,指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依照有关制度应当接受内部审计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 审计工作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管理制度为准绳,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
第四条 审计工作应当根据审计项目内容采用相适应的审计方法,以利于提髙审计工作效率。
审计方法包括:复核法、核对法、调査法、审阅法、顺查法、逆查法、分析法、抽样法、盘存法等。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积极配合提供一切相关资料;审计工作涉及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当配合开展审计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七条 审计部是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的专门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独立行使职权,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八条 审计部设置审计部经理、审计专员岗位,审计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工作责任心强;
(二) 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 有一定的会计、审计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五) 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六)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参与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
(一) 审计人员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二) 遵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和审计工作纪律,廉洁自律;
(三)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
(四) 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廉洁,不得从被审计单位获得任何可能有损职业判断的利益;
(五)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合理使用职业判断;
(六) 内部审计人员应诚实地为公司服务,不做任何违反诚信原则的事情;
(七)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八)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恶意中伤、诽谤污蔑,否则予以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审计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 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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