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企业管治(ESG)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方案;负责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事宜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社会责任承担以及公司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当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为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进行及时补选。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公司管理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公司 ESG
工作的上传下达和执行情况。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战略与 ESG 工作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公司管理部作
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战略与 ESG 工作组成员无须是战
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就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六)监督公司 ESG 目标制定,及相应的实施规划及绩效,定期检讨 ESG 目标
达成的进度,并就需要提升表现所需采取的行动给予建议;
(七)审阅公司 ESG 相关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年度 ESG 报告;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
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工作组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有关投资事项评审和决策以
及有关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的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有关投资事项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 ESG 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战略与 ESG 工作
组;
(四)由战略与 ESG 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
提交正式提案。
有关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的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
(一)所有提交给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在初步审查阶段需特别关注其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相关原则和标准,同时明确提案中应包含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如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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