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证券代码:601669 股票简称:中国电建 公告编号:临2025-055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中国电力建设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2版)>的议案》《关于修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经办人员(届时无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办理因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一切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具体修订内容请详见本公告附件,本公告附件修订内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二:《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三:《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条款对照表
附件一:《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整体改制并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整体改境内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183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依法在市场 制并境内上市的批复》(国资改革〔2008〕183 号)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依
监督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法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25966F。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中 第三条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