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
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并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及列席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具
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
务。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事先听取公
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制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重大举措方案;
(三)制订公司经营方针、战略和发展规划、投资计划和重要改革方案;
(四)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五)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决定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九)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大额捐赠和赞助、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
(十一)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二)根据授权,决定公司内部有关重大改革重组事项,
或者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上述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薪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制订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方案、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岗位分红激励方案;
(十七)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八)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检查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对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问责制;
(二十)决定公司安全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十一)决定达到上市公司披露标准的重大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二十二)决定公司二级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设置、重组、分立、改制、解散、破产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二十三)决定公司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奖惩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二十四)监督公司内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十五)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决定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机制,并依法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二十六)制订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方案,在满足有关监管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上限;
(二十七)决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及组成成员;
(二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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