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17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5 号文同意,平顶山天
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开
发行了 2,9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2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 286,683.9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到账后,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23)第 0122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86,683.91
万元(实际累计支付 287,453.96 万元),其中,137,902.29 万元用于置换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支
出,30,000 万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600.6万元,手续费支出 0.55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7.45 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0 万元。2024 年度募集资金具体
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截至2024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7.46
减: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0
加: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0.0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7.4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3 月,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签署情况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银行账号
平顶山天安煤业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 465020100100022531
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光明路支行
平顶山天安煤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 8111101011301625442
股份有限公司 平顶山龙源支行
平顶山天安煤业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 15550000004538396
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分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截止日存放
金额(万元)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光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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