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联席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联席保荐人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对邮储银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邮储银行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政集团”)签署的《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委托代理协议》”)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营业机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2024 年版)》,现已触发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的被动调整。根据前期机制安排,被动调整机制触发后,邮储银行和邮政集团协商确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储蓄代理费率。考虑到 2024 年
10 月和 2025 年 3 月,邮储银行分别对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了
被动调整和主动调整,经过短期内的两次调整,当前代理费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经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协商,本次被动调整机制触发后,拟保持现行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
邮政集团为邮储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 年 10 月 4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3 号
法定代表人:刘爱力
注册资本:13,760,000 万元
主营业务:邮政集团按照国家规定,以邮政、快递物流、金融、电子商务等为主业,实行多元化经营。邮政集团的经营业务主要包括:国内和国际信函寄递业务;国内和国际包裹快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邮政集团为邮储银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关联交易定价
(一)定价机制
邮储银行就代理吸收个人存款业务向邮政集团支付储蓄代理费。就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而言,邮储银行目前按照“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原则计算代理吸收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即针对不同期限储蓄存款分档适用不同的储蓄代理费率(以下简称“分档费率”)。根据当年分档费率与每档储蓄存款日均余额计算得出综合费率(以下简称“综合费率”)。
2011 年邮储银行和邮政集团经协商,在综合考虑成本等因素,并参考邮储银行前身历史上形成的代理储蓄存款加权平均净利差,以初始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 1.50%为基础实行“固定费率、分档计费”的定价模式。因此,2016 年邮储银行和邮政集团同意为储蓄代理费综合费率设定初始上限 1.50%。
邮储银行与邮政集团于 2016 年 9 月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了储蓄代
理费率的主动和被动调整情形,并在 H 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2019 年,邮储银行 A 股上市时,主动调整和被动调整情形继续适用,并在 A 股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具体而言,被动调整是指未来利率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比如最近一期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四大行”)会计年度平均净利差(指生息资产的平均收益率与付息负债的平均付息率之间的差额)相对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之前十年或五年1(包括最近一次被动调整当年)四大行平均净利差上下波动超过某一比例(初始触发幅度设定为 24%)时,邮储银行及邮政集团应在知悉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协商确定是否调整及如何调整综合费率及根据调整后的综合费率调整的分档费率,并履行决策程序。主动调整是指邮银双方根据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对分档费率进行调整,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二)主被动调整情况
自《委托代理协议》签署以来,邮储银行对代理人民币个人存款业务储蓄代理费率进行了 2 次被动调整和 1 次主动调整,具体如下:
2022年3月30日四大行2021年度业绩公告完毕,四大行平均净利差为1.86%,首次低于被动调整的下限 1.87%,触发被动调整机制。经 2022 年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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