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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8:51:11 股吧网页版
邮储银行: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联席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0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金公司合称“联席保荐人”)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保荐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的证券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为发行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出具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验资报告》(毕
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26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0,0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8,059,362.4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961,940,637.58元。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集团”)及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财政部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1,757,994.00万元、中国移动集团认购金额为人民币785,406.07万元、中国船舶集团认购金额为人民币456,599.93万元,财政部、中国移动集团和中国船舶集团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3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发行人A股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2025年4月17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发行人总股本9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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