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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8:51:10 股吧网页版
邮储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601658 证券简称:邮储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4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80号)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20,933,977,454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 130,000,000,000.00 元,截至 2025 年6 月 17 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29,999,632,075.47 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426 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0,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38,059,362.42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9,961,940,637.58 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就本次发行,本行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在北京与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金额(元) 用途

中国邮政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补充核心
蓄银行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911015013000630197 129,999,632,075.47 一级资本
有限公司 金融大街支行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行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11015013000630197 , 截 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 , 专 户 余 额 为
129,999,632,075.47 元。该专户仅用于本行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本行及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联席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联席保荐人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本行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联席保荐人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行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联席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联席保荐人每半年度对本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本行授权联席保荐人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本行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开户银行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按月(每月 7 日前)向本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至联席保荐人保荐代表人电子邮箱。

6、本行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
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联席保荐人。

7、联席保荐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联席保荐人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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