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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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333(港币柜台)及82333(人民币柜台)
股东特别大会
之投票表决结果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於
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
区朝阳南大街 2266 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
大会」或「会议」)的投票表决结果。提呈的决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本公司股
东(「股东」)正式通过。
有关会议所审议决议案的详情,股东可参阅本公司发出的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星期五)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
(「通函」)。除本公告文义另有所指外,通函所界定词汇在本公告具有相
同涵义。
1.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i)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於 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在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 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李红栓女士主
持,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
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及邹兆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会议以现场
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并无否决或修改决议案,亦无提呈新决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由本公司 A股持有人(「A 股股东」)参与。
(ii) 会议出席情况
董事会主席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已送达全体股东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建
议决议案,而股东已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有关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股权登记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8,558,946,263 股
股份(包括 6,240,170,263 股 A 股及 2,318,776,000 股 H 股),其中
8,558,527,620 股股份乃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决议
案进行表决赞成或反对。
持有 5,934,829,184 股(包括 5,273,640,256 股 A 股和 661,188,928 股 H 股)
具投票权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69.34%)的股东或其委任代表已出
席该大会,符合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组织章程(「公司章程」)所规定会议
法定人数。
2. 股东特别大会所提呈决议案的表决结果
以下决议案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一致。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
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案。以下各项决议案
的投票比例乃按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所持
A股股份及 H股股份总数计算。
特别决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通函(於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wm.com.cn)发布)所载关於建议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
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46,012,846 99.47612 27,322,010 0.51809 305,400 0.00579
H股 286,457,088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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