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09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汽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售价格:100.20 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含税)
回售期:2025 年 7 月 29 日至 2025 年 8 月 4 日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 年 8 月 7 日
回售期内“长汽转债”停止转股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本次满足回售条款而“长汽转债”持有人未在上述回售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本计息年度(即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6 年 6 月 9 日)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长汽转债”停止转股,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复牌日
期间 终止日
113049 长汽转债 可转债转股停牌 2025/7/29 2025/8/4 2025/8/5
风险提示: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20 元/张(含当期利息)卖出
持有的“长汽转债”。截至目前,“长汽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
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 A
股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
于公司公开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长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汽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长汽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回售价格
(一)回售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汽转债”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回售价格
根据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法,“长汽转债”第五年(2025 年 6 月 10 日
至 2026 年 6 月 9 日)的票面利率为 1.5%,计息天数为 49 天(2025 年 6 月 10 日
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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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