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此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7 月 1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2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 4
第四章 保密管理及责任追究 ...... 7
第五章 附则 ...... 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及时报送。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及报送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公司其他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能够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等工作。
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证券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相关工作,并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认定标准: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和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四)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