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9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管理制度
此制度经公司2025年7月1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战略规划及可持续发展管理机构 ......1
第三章 战略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3
第四章 战略规划文档归档、保管和查阅 ......5
第五章 附则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战略管理,
适应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更好地整合优势资源,获取竞争优势,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战略规划是指,在充分保障公司各业务模块经营自主性的前提
下,所做出的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第三条 本制度对公司战略规划及可持续发展管理的流程、周期与内容做出规定,是公
司开展战略规划工作的依据,股份公司和各职能模块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战略规划及可持续发展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战略规划及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构包括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
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运营管理部。
第五条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以下战略规划及可持续发展的最高
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
(1) 审批公司战略规划;
(2) 审批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调整提案;
(3) 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事项相关报告;
(4) 审批公司各职能模块战略规划,形成决议;
(5) 审批公司职能模块战略规划年度调整提案,形成决议;
(6) 审批相关公司战略规划的其他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第六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是公司战略及可持续
发展的审议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对外公共政策、可持续发展和环境、社会及管治政策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七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1) 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2)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3) 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公司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及获得所需
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4)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
其职责相关的本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
行职责的能力;
(5) 充分保证其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6) 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要职责:
(1) 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形成意见;
(2) 审议公司战略规划年度调整提案,形成意见;
(3) 审议公司各职能模块战略规划,形成意见;
(4) 审议公司各职能模块战略规划年度调整提案,形成意见;
(5)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形成意见;
(6) 对相关公司战略规划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形成意见。
(7) 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管治(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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