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5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5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以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位监事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各位监事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前,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继续履行职权,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包括:
1、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首席财务官”调整为“首席财
务官(财务负责人)”;
2、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公司法》行使监事会权利,公司不再设置监
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等相关描述;
3、除前述两类修订外,其他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 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定,制订本章程。 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邮政 公司住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邮政编
编码:528437。 码:528437。
公司电话号码:0760-2813 8632
公司传真号码:0760-2813 8974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
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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