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套期保值有序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开展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原材料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操作及其管理。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原材料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应当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设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具有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所需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公司应严格控制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审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原材料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套期保
值业务的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
(四)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公司审计部主要负责对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和审查。
(六)公司董秘办主要负责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六条 公司设立原材料套期保值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可授权小组成员行使其职权。主要职责:
(一)制定套期保值计划或方案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
(二)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通过的原材料套期保值计划或方案,确定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实施方案;
(三)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套期保值工作情况;
(四)协调处理公司套期保值重大事项;
(五)行使董事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公司设立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小组,负责在权限范围内的具体业务操作和日常管理职能。成员单位包含各事业部、分子公司、战略与市场中心、财经中心等,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从事原材料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原材料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原材料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原材料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额度使用期限内所有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四章 套期保值业务流程
第九条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根据行业特征和自身经营特点,制定相应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及套期保值交易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审批。
第十条 公司从事原材料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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