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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8 16:20:14 股吧网页版
金田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9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 董事会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成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广泛搜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提名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当予以回避。因提名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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