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两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长期投资”是指新设公司,收购、兼并公司,对子公司增资、减资,处置子公司股权,子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涉及公司股权的投资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短期投资”是指投资于具有流动性且预期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与审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分为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批准和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总裁)决策批准三个层次。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工作由总经理(总裁)指定的部门(统称为相关部门)负责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包括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七) 董事会认为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其他对外投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的长期投资除本制度第九条所述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事项外,其他长期投资事项均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除本制度第九条所述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事项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的短期投资除本制度第九条和第十一条所述需经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事项外,其他短期投资事项由公司总经理(总裁)决定。
第十三条 在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总裁)决定对外投资事项之前,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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