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1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2
债券代码:113046 债券简称:金田转债
债券代码:113068 债券简称:金铜转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铜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提前赎回“金铜转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期间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113068 金铜转债 可转债债券停牌 2025/8/21
赎回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5 日
赎回价格:100.0477 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 年 8 月 26 日
最后交易日:2025 年 8 月 20 日
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收市后,距离 8 月 20 日(“金铜转债”最后交易日)仅
剩 8 个交易日,8 月 20 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最后转股日:2025 年 8 月 25 日
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收市后,距离 8 月 25 日(“金铜转债”最后转股日)仅
剩 11 个交易日,8 月 25 日为“金铜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金铜转债”将自 2025 年 8 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投资者所持“金铜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 5.79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 100 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0.0477 元/张(即合计 100.0477 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公司提醒“金铜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
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7.53 元/股)。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铜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公司“金铜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铜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铜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铜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为: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 3,000万元(含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25 年 8 月 1 日,已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
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铜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即 7.53 元/股),已满足“金铜转债”的赎回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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