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626 第 0616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626 第 0616 号
致: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中国铝业 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与本次年度股东会、本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合称为“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和核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中国铝业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并分别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地区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
2025 年 5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公告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2025 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公告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公告》”)。前述《会议通知》及《临时提案公告》已列明召开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2025 年 5 月 8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https://www.hkexnews.hk/)公告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函,并同时公告了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告》《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通告》及相关委托书和回执文件(以下合称“H 股公告”)。H 股公告已列明召开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1.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4:00 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4.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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