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总裁的职责,保障总裁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执行总裁一人,副总裁等若干人。由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总裁工作班子。总裁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裁必须专职,总裁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总裁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裁及总裁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
第九条 总裁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二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裁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总裁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裁提交辞职报告,由总裁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总裁离任可以由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低于人民币 300 万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10)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的授权范围内批准年度计划内的内部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经费支出。
(11)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2)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裁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总裁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执行总裁或一名副总裁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四章 总裁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总裁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八条 总裁应当充分依靠职工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好经营管理,全面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持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增值。
第十九条 总裁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
第二十条 总裁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
第二十一条 总裁与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外,总裁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除非公司已将该信息合法披露)。非经授权,总裁没有对外披露公司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总裁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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