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其中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公司从事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主要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商品价格风险为主要目的;
(二)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三)公司应当以其自身名义设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四)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规模及期限;
(五)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严格按照取得审批权限的范围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影响公司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
第五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注重风险防范,坚持风险控制与具体操作相互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是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组建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领导小组;
(二)审议批准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三)在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方案;
(四)在权限范围内审议批准其他与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公司成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为:
(一)起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制度,并报送董事会审批;
(二)监督落实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制度实施情况;
(三)组建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小组、结算小组、风控小组;
(四)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策并审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六)组织贯彻实施套期保值业务方案;
(七)协调处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其他重大事项。
第八条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小组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运作的执行机构,在领导小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具体交易工作。主要负责根据市场行情情况和获批的具体交易方案组织落实并执行期货交易;提出方案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建议,并按程序向公司领导小组进行报批;负责必要时的仓单注册交割等事项。主要职责包括:
(一)会同其他小组拟订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批;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相关方案;
(二)按照要求发起决策流程及审批流程,在审批范围内执行套期保值交易
方案,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管理和日常交易风险控制,并对保证金账户使用情况负责;
(三)交易小组应持续跟踪金融市场动态与套保商品期现货市场价格及外汇汇率波动,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方案调整建议;
(四)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交易情况和执行效果;
(五)接受风控小组的监督、检查;
(六)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事项。
交易小组中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人员须经过领导小组授权,被授权人只有在取得授权后方可进行授权范围内的交易操作。
第九条 期货和衍生品结算小组由财务部主导,主要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管理、会计处理、交易确认和交易管理等事宜。
第十条 期货和衍生品风控小组由公司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负责风险控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订套期保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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