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5-04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重述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以及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均没有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公司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相关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内容
公司根据标准仓单实施问答,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
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内容为: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相关规定,并采用追溯
重述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 2024 年 1-6 月合并利润表各项目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合同负债 34,905,151.14 -24,336,283.19 10,568,867.95
其他负债 857,727,751.89 24,336,283.19 882,064,035.08
投资收益 1,188,154,942.03 5,602,967.67 1,193,757,909.70
其他业务收入 1,751,844,626.37 -1,742,994,604.86 8,850,021.51
其他业务成本 1,741,091,182.57 -1,737,391,637.19 3,699,545.3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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