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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20:36:29 股吧网页版
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
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
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相关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经理层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确定的职权和分工,协助做好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审计法规部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传送。具体事宜按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
司、控(参)股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
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第
五十二条和《意见》的规定,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尚未披露的生产经营重大变化,重要财务数据、利润分配方案、重要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司在收购、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重大投资、重大合同签署等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和决策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信息,以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公司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行政管理或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为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正式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披露前,定期报告和业绩快报的内容;

(十三)公司回购股份,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十四)公司或公司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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