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公司、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
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定义
1.合同:指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理招标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服务合同、劳务合同等。
2.合同按金额分为:
重大合同:指公司本部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涉及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有关企业设立、合并、分立、联营、解散、破产、重组改制、股权转让的合同;其他重大合同。
小额合同:指涉及合同价款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合同。
一般合同:指合同价款介于重大与小额之间的合同。
3.以上、以下:本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4.合同管理:指合同的谈判、审查、签约、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以及合同文本的建档、保存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全过程。
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查制度和备
案制度;采用统一授权,综合与分级归口管理相结合,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管理部门应依本办法的规定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及合同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公司合同应当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查后方可对外签署。
公司各部门及合同承办人员、管理人员在合同
管理工作中应遵循下列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所签合同的合法性;
2.切实履行合同,保证公司合同权益的切实实现;
3.有效监控合同,保证公司利益不因合同的失控而受到损害;
4.及时处理合同纠纷,有效地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5.注重合同资料管理,保证合同资料的完整性。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在合同管
理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属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策事项范畴的合同,
应当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确定职责和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务管理。
负责法律合规的部门是公司合同事务的归口管
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2.对合同进行法律审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协助合同纠纷的处理;
4.负责汇总《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并跟踪督促合同的履行;
5.组织财务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对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合同档案管理部门,其主要
职责为:
1.对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审批签署过程进行合理安排;
2.统一保管并按规定的程序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负责合同登记、流转、盖章、编号、归档与查询。
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合同涉及的财税事项提供意
见,负责合同条款审核是否为预算内项目,并执行资金的收支等结算业务,并对合同应收款回收到帐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审计法规部负责对合同是否属于关联交易、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及应履行的上市公司披露、决策程序进行审查。
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事项实施审计监督,对
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全过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立项至归档、履行全过
程负责,主要职责为:
1.指定合同承办人,负责意向接触;
2.负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组织合同谈判;
3.起草合同文本,组织审查会签,根据审查部门反馈的意见完善合同文本;
4.办理合同签署事宜;
5.负责填写《合同履约情况统计表》,报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备案;
6.负责合同归档;
7.负责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纪律检查部对移送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发现的
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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