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1518 证券简称:吉林高速 公告编号:临 2025-021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依据
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
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要点
一是,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专节,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职责和义务;二是,新增董事任职资格、职工董事设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等条款;三是,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在“董事会”一章中,新增了“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内容,进
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作用、职责等内容;四是,取消监事会
设置,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五是,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等;六是,由于《公司章程》修订后由原来的
二百零九条,变更为二百一十八条,故上述条款修订及条目编号相应顺延。
三、《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比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新增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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