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7 20:36:28 股吧网页版
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工作,明确发展战略
管理职责,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发展战略是指公司为适应环境变

化而确定的长期发展方向、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整体性计划。
第四条 发展战略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战略的制

定、实施、评价与调整。

第五条 公司发展战略管理遵循整体规划、集中管理、
分步实施、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二章 发展战略管理的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负
责发展战略的最终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日常决策机构,其
职责包括:

1、 拟订公司未来发展的总体方向、目标;

2、提出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请股东会审批;

3、 监控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和结果,对相关重大
事项进行决策。

第八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其战略管理职责包括:

1、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3、对公司发展战略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评价,并对检查、评价结果提出书面意见。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发展战略的执行机构,负
责公司发展战略相关工作的落实,具体包括:

1、完善发展战略运营体系;

2、分解、细化公司发展战略,并付诸实施;

3、定期检查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定期报告;

4、及时报告发展战略执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5、开展发展战略相关问题的研究,并适时提交建议报告。

第十条资本运营部是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发展战略管理日常工作,具体包括:

1、开展公司发展战略相关产业的跟踪研究;

2、跟踪公司发展战略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经营班子报告;

3、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开展发展战略的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部门及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定位完
成发展战略管理相关工作,具体包括:

1、承担公司下达的发展战略编制任务;

2、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的细化及落地实施,定期报告执行结果;

3、收集发展战略相关的行业资讯,并及时向公司资本运营部报告。

第三章 发展战略制定

第十二条 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应上下互动,内外结
合,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第十三条 公司发展战略通常由公司自行编制。董事会
认为必要时,也可决定委托国内外专业研究机构编制。

第十四条 编制发展战略应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
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劣势等影响因素,以保证发展战略的前瞻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 公司发展战略应在充分分析公司所处内外部
环境基础上,明确公司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关键任务、保障措施等。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编制形成的草案,经总经理办公会
初审通过,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并最终定稿。发展战略的审核要点包括:

1、是否符合公司自身特点,扬长避短;

2、 是否突出主营业务,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

3、是否坚持效益优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

第十七条 公司发展战略以五年发展战略为主,原则上
每五年制定一次。

第四章 发展战略实施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决定组织架构,公司发展战略一经
确定,需构建与之相匹配的组织架构,为发展战略落地提供
组织保障。

第十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应将既定发展战略分解,
并将发展战略实施任务下达到各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单位需对发展战略任务进行细化,形成完整的实施方案,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
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训等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有效地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应纳入公司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绩效考核应紧紧围绕发展战略目标开
展,强化公司意志,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五章 发展战略评价与调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