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060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9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
币 6.28 元/股(含),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调整股份回购方
案相关事项的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9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临 2025-011 号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7,680,70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4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 3.93 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 3.03 元/股,已支付的
总金额为人民币 26,644,705.1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走势等情况,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9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28 元/股(含),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本次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是结合资本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相应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或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93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28 元/股(含)。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项下的授权,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如果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本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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