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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17:44:45 股吧网页版
通用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2025 年 4 月 1 日,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
“苏豪控股集团”)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签署了《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红豆集团将其持有的通用股份 389,425,23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以 5.44 元/股价格转让给苏豪控股集团,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50%。

本次交易完成后,苏豪控股集团持有通用股份 389,425,230 股股份,持股比例 24.50%,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红豆集团变更为苏豪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2025年 6 月 17 日,上述股份转让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本财务顾问”)接受苏豪控股集团委托,担任苏豪控股集团本次收购通用股份控制权的收购方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的规定,中信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自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通用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通用股份及苏豪控股集团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人认真阅读通用股份公告的相关定期公告、信息披露等重要文件。

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上市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就 2025 年 6
月 17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
如下: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苏豪控股集团与红豆集团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了《江苏省
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书》,本次协议转让前,苏豪控股集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苏豪控股集团持有通用股份 389,425,23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24.50%。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红豆集团变更为苏豪控股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江苏省国资委。

(二)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上述股份转让已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数量为389,425,230 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上市公司已经就本次权益变动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了报告和公告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相关手续合法有效;

4、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二、收购人及上市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通用股份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

经审阅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因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规范运作要求的重大处罚。

三、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情况

(一)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苏豪控股集团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已经出具如下承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及上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继续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务方面的独立。”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苏豪控股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其承诺的情形。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后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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