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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9 17:28:12 股吧网页版
国联民生: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民生 公告编号:2025-046 号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056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8/4 - 2025/8/5 2025/8/5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 6 月 10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公司 H 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
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680,592,8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8,113,197.14元(含税)。其中 A 股普通股股份数为

5,237,952,806 股,本次派发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293,325,357.14(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8/4 - 2025/8/5 2025/8/5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 A 股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
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 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国联地方电力有限 公司、无锡民生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一棉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3. 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
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 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 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04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 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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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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