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互动交流、诉求处理、信息披露和股东权利维护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形成尊重投资者、敬畏投资者和回报投资者的良好氛围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基础上,积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二)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三)平等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创造机会。
(四)诚实性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守底线、负责任、有担当,培育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责任牵头部门,根据需要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三)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四)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五)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六)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六条 公司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得出现下列情形:
(一)对外透露或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事件信息。
(二)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做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证券价格做出预期或承诺。
(四)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素养,诚实守信。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定期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
第九条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载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交流内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如有)等情况。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将相关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3 年。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
(二)公司发展战略。
(三)公司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五)公司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信息。
(六)公司文化建设。
(七)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投资者诉求信息。
(九)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司网站、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渠道,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平台,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件沟通机制。
第十二条 公司加强投资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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