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内幕消息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
工作,按照证券监管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归口管
理部门,具体承担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建档、登记、汇总、申报等工作。
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其所在部门产生的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传递等相关工作;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重要参股公司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所在单位产生的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告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子公司、重要参
股公司以及本细则所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细则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或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发行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配股、增发、可转换债券等;
(五)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六)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七)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八)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九)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十一)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或重大亏损;
(十二)公司的董事或者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十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
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
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分拆上市、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五)公司回购股份、高比例送转股份;
(十六)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七)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八)《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债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
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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