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25-030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进行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50 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人民币 8 亿元-16 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
过本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股东减持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H 股类别股东会分别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存在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未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免于公司提前清偿或追加担保,或者公司无法满足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0 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董事长陈文健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中国中铁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上述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 1 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5 年 4 月 30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方案日期及提案人 2025 年 4 月 10 日,由公司董事长陈文健先生提案
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预计回购金额 人民币 8 亿元-16 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不超过人民币 8.50 元/股
回购用途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数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