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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9 17:44:54 股吧网页版
兴业证券:兴业证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经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健全内部审计体系,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证券公司内部审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公司加强内部审计文化建设和宣导,推行独立、客观、公正、廉洁的内部审计文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内部审计队伍,践行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文化。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

第五条 公司建立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体系,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履职保障和行为规范等。

第六条 公司党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战略谋划、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公司党委前置研究由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定、审议、批准的内部审计事项。

第七条 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审计委员会,是在公司党委领导和授权下,承担集团各单位审计相关事务的决策、审议与咨询等职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对公司党
委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党委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审计部。
第八条 公司应制定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党委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负责决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批准内部审计基本制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审议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有效性和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评价,督促管理层为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核内部审计重要制度,审议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督促内部审计发现重大问题的整改,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等。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相关治理安排,督促董事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工作体系,并对董事会推进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和体系建设、完善内部审计履职保障等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根据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总审计师制度。总审计师负责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指导和督促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总审计师应当具有胜任内部审计管理工作所需要的从业经历、管理经验、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总审计师按公司首席类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设立与其经营目标、治理结构、管控模式、业务性质、资产规模等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及与公司其他部门的独立关系。

第十五条 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在公司党委、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向党委审
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党委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一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经营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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