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9 17:00:24 股吧网页版
中原证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3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为健全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会计师公会《审计委员会有效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设立与定位】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等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以及履行法律法规和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构成

第三条 【人员构成】审计委员会的构成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由三名以上非执行董事构成;

(二)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当过半数;

(四)至少有1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五)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公司股票上市地法律法规和准则另有规定的,应同时满足其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 【任职要求】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限制条件】公司现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自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

(一)该前任合伙人终止成为该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的日期;

(二)该前任合伙人不再享有该外部审计机构财务利益的日期。

第六条 【任职期限】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其他董事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或者任期届满不连任的,该成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需办妥所有手续,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准则规定及合同约定继续承担忠实义务。
第七条 【办事机构】稽核审计总部承担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与职权

第八条 【主要职责与职权】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行使香港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中所规定的审计委员会的职权;

(七)评估公司为员工暗中举报公司财务汇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或其它方面可能发生的不正当行为所制定的机制。审计委员会应确保有适当安排,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并采取适当行动;

(八)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九)承担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营层在洗钱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督促整改。

(十)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