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 授权与审批
第四条 审批人应严格按授权批准制度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付款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越权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三章 现金的管理
第五条 财务中心必须保证现金的安全及现金付款的合理性,依法支付现金。
(一)现金,指存放在公司并由出纳员保管的库存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各种外币。
(二)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管理,任何部门不得私设小金库,任何个人不得扣押或无故占用公司现金。
(三)会计人员在审核现金付款业务时,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和限定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各类付款业务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四)严禁公款私存,或未经审批用公款从事其他经营、金融活动;严禁挪用公款;不许坐支现金。
(五)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应当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限额控制(一般以不超过两天现金流量为上限)。现金出纳员严格按财务部制定
的用款计划,对现金的提取做相应的控制,做好提取的时间、用款额的控制,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及时存入开户银行。
(六)现金实物管理与盘点。现金必须存放在独立保险柜中,出纳员应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并保证和系统输出报表核对相符无误,做到日清日结;现金出纳员不得接收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白条来充抵库存现金。财务中心应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每月底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现金结账后,财务中心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及时出具现金盘点表。现金盘点表由监盘人签字确认。当发现账实有重大不符时,要第一时间向公司汇报,以决定处理方法。
第六条 财务中心应当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和现金支付限额。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或超过现金开支限额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所有现金的支付都必须附有完整、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七条 现金出纳员进行现钞交付时,必须核对领款人真实身份。
第八条 付款完毕后原始凭证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标识。
第九条 现金出纳员收取现金,必须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并在收据上加盖“现金收讫”字样。会计凭有出纳员确认的收款收据记账联记账并保管。
第四章 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十条 财务中心必须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合理使用,包括所有结算户与非结算户银行存款。
第十一条 财务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未经审批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对不需用、未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做好清理、撤销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中心应根据公司资金情况,提出开立票据或办理贴现等融资业务需求,并负责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授信额度。
第十三条 出纳员负责公司银行存款的使用和管理。财务中心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采购货款支付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采购部门相关负责人确认,财务中心会计人员核对应付账款明细、发票开具情况等内容后,上交履行审批程序后交财务中心付款。
第十五条 一般业务付款由当事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复核业务合同、办理事项是否经过事前审批等内容后,履行审批程序后交财务中心审核。审核同意后,由财务中心付款。
第十六条 信用证付款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严格依据采购合同要求或融资需求办理。
第十七条 出纳员付款时必须复核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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