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管理公司上述人员的身份及持股变动的申报和信息披露工作,并每季度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包括买卖方向、人员、股数等必要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
(二) 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
易日内;
(四)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二)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 个月的;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 6个月的;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六) 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自相关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下列任一情形发生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收到相关行政机关相应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显示公司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七)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转让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
减持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
(二)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方式和原因,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三)不存在不得减持情形的说明;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减持计划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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